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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

来源: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课题组 发布时间:2019-05-05
 
      为加快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,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
根据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》(沪工程研〔2014〕15 号)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 
一、参评范围及资格 
    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
除外)。 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并追回已发放的本学年学业奖学金,并取消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: 
  1. 学术行为不端,弄虚作假、虚报科研成果者; 
  2. 考试作弊以及其它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 
  3. 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; 
  4. 休学、退学以及其它原因学籍变动者。 
二、评选方法 
    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三次评选,根据研究生的生源质量、入学成绩、课程学习、科研成果、学术竞赛、政治思想表现等确定总排序。政治思想表现不良者,一票否决。具体评选办法如下: 
  1. 首次评定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初进行,评选结果适用第一学年。各学院严格控制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等级比例,根据生源质量和入学成绩进行评定。具体评定方法为: 
  (1)一志愿报考我校和调剂到我校的生源中,一志愿生源(含推免生)优先评定一、二等学业奖学金。 
  (2)一志愿生源:优先顺序依次为全日制 985、全日制 211、全日制本校生、其他高校。 
  (3)调剂生源:全日制本科毕业于 985、211 高校的调剂生源,优先评定一、二等学业奖学金,其余调剂生源根据其全国统考科目初试公共课成绩确定优先顺序,公共课成绩相同的再按初试总分排序。 
  2. 第二次评选在第二学年初进行,评选结果适用第二学年。各学院严格控制评选的等级比例,根据研究生第一学年(至当年参评时)的学习成绩、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。学习成绩、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成绩占比分别为 40%、60%,思想政治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。计算公式为: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综合成绩 = 学位课平均绩点×40%+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成绩×60%  
  3. 第三次评选在第三学年初进行,评选结果适用第三学年。各学院严格控制评选的等级比例,根据研究生前两学年的学习成绩,第二学年(至当年参评时)的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。学习成绩、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成绩占比分别为 10%、90%,思想政治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。计算公式为: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综合成绩 = 学位课平均绩点×10%+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成绩×90% 
三、其他事项 
  1.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,制定更适合本学院的评选细则。学院自行制定的评选细则须在评选前,告知本学院所有参评研究生且公示通过,并向研究生处报备。 
  2. 本评选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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